English

走出自由理论迷宫的一条可能的线索

2000-08-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曹天生 我有话说

记得有位哲人说过: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其实,不光时间,其他很多东西都是如此。比如说自由。

自由,实在是太重要了。如果追本溯源,那么可以说人类的一切追求都是对自由的追求。解放、文明、进步、民主、正义、人权……人类一切美好的东西都与自由相关。难怪历史上所有重要的思想家都要讨论一下自由:霍布斯、笛卡尔、洛克、斯宾诺莎、卢梭、孟德斯鸠、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萨特、柏林、哈耶克、罗尔斯……这个名单还可以列得很长。

也许正因为谈自由的人太多了,所以各种说法难免互相冲突。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思路,要理出一个头绪来很不容易。

沈晓阳的《自由层次论》(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似乎是想要为走出自由理论的迷宫寻找一条线索。该书对各种自由理论作了概括梳理,认为从古希腊自由观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自由理论经历了五个阶段:从古希腊罗马经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自由观,着重讨论人有没有意志自由的问题。这种意志自由的自由观是自由观发展的第一阶段。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单纯的意志自由还不是真正的自由,而只是自由的前提。于是16-18世纪哲学自由观进而提出要用理性来引导和限制意志。这一阶段的自由观可以称为是理性自由的自由观。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自由观构成了自由观发展的第三阶段,即政治自由的自由观,其主要成果可以孟德斯鸠的自由定义为代表:“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人的理性开始从工具理性转向目的理性,从理论理性转向实践理性,于是哲学自由观也就发展到它的第四个阶段——人格自由的阶段,这就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的典型代表康德,吸取了以牛顿为代表的科学(理性自由)和以卢梭为代表的民主(政治自由)思想,从哲学上加以观照和提升,把它们综合为人格自由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吸取了德国古典哲学自由观的合理成分,又超越了他们,把自由理解为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的主体与客体的完整统一。这种完整自由体现在人生的各个方面,因此可以把它称为人生自由。这是哲学自由观发展的第五个阶段。此后的各种自由观,无非是上述五种自由观的变形或折衷。

不过《自由层次论》不仅是从自由思想史的角度来进行论述,而是把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从自由理论发展五大历史阶段的相互连续中提炼出自由的由低到高逐步递进的五大逻辑层次。意志自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行动的自由。自己作主,自我决定,这本来就是自由的字面含义,自然也构成了自由的最简单的层次。理性自由是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按照客观规律行事的自由。这样做虽然放弃了随心所欲的自由,但却使人获得了达到预想目的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政治自由用法律来对意志自由作了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实质却是为了保障其他人的同等程度的自由。人格自由是坚持自己的人格信念、追求自己的人格理想的自由。如果说理性自由和政治自由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自由,那么人格自由则是一种内在的心灵的自由。不过虽然人格自由是一种高尚的自由,但在现实社会中,人格的内在自由往往会遭致现实的外在的不自由。因此,人格自由还应该发展到更高的自由层次:人生自由。人生自由,就是内在的人格信念与外在的社会现实的统一,是改造自我与改造社会的统一。

无疑,对自由的这种梳理和概括并不是结束了对自由的探索。但它却为进一步探索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角度或思路。仅此一点,也就不虚此读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